近日,紹興柯橋法院處置了一起司法網拍違約引發賠償案,競買人什么都沒拿到,白白賠了304萬。
去年年底,一家公司無力償還債務,柯橋法院對該公司名下的14萬余壇紹興黃酒在淘寶網進行司法拍賣。第一次起拍價近2000萬元,流拍。在第二次拍賣,起拍價1860萬元,經過81次叫價,競買人倪某以2304萬元拍得全部黃酒。然而,事后倪某反悔了,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余款。今年5月22日,柯橋法院啟動重新拍賣程序,最終以2000萬元的價格成交,比第一次成交價格低了304萬元。
競買成功又反悔是要負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須承擔賠償責任,這304萬差額應當由倪某補齊。” 承辦法官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中規定:重新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造成的差價、費用損失及原拍賣中的傭金,由原買受人承擔。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從其預交的保證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證金有剩余的,應當退還原買受人;保證金數額不足的,可以責令原買受人補齊;拒不補交的,強制執行。
近日,柯橋法院扣除了倪某的100萬元保證金,并責令倪某補齊剩下的204萬元,該筆款項在進一步執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