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互聯網 2013-03-07 16:28:22
根據我國《拍賣法》,拍賣是指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者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一種特殊買賣方式。拍賣成交只是競賣時一瞬間的事情,但作為拍賣活動卻很復雜,其最主要的特點是這種買賣活動是通過中間人(即拍賣公司,在法律屬行紀人地位)完成的。普通拍賣具有以下特點和要求:
(1)拍賣企業有特殊資質要求。根據現行法,并不是任何人或企業都具有拍賣資格,要從事拍賣必須按照《拍賣法》第12條的規定條件設立拍賣企業,其中最為重要的是有公安機關頒發的特種行業許可證。
(2)拍賣必須由具有拍賣資質的拍賣師主持。在我國拍賣師具有相應資質條件限制并經拍賣行業協會統一資格考試取得拍賣師資格。
(3)委托拍賣必須簽訂委托合同。拍賣企業屬于行紀性質的,拍賣行為皆因他人委托而建立。
(4)拍賣前必須公告。拍賣公告相當于要約邀請。
(5)拍賣必須以公開競價的方式進行。拍賣必須有數名競買人一起參加,并公開叫價,其基本規則是:競買人一經出價,即不得撤回;當其他競買人有更高應價時,其應價即喪失約束力;如果只有一個競買人,則不得進行拍賣;當一個人叫價沒有人回應時,他的叫價即為最高價。
從拍賣方式來看,典型的拍賣有兩種:
(1)正向模式拍賣是傳統的英國模式拍賣,也稱增價拍賣,及報價由低到高進行,買方通過競拍贏得拍賣。出價高者贏得拍賣。
(2)反向模式拍賣也稱荷蘭式拍賣,又稱降價拍賣,是一種價格下行的拍賣方式,拍品報價由高到低進行,一旦出現應價即告拍賣成交。
此外,還有密封競價拍賣、電子競價拍賣等。我們常見的大多是正向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