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拍賣通訊
總第49期
遼寧省拍賣行業協會主辦 2014年10月21日
協會動態
省拍協三屆二次會長會議在盤錦召開
關于通過遼寧拍賣網發布拍賣公告情況的通報
關于拍賣企業信息報送情況的通報
關于印發聘任通訊員名單的通知
行業資訊
中國拍賣行業2014年上半年經營情況報告
我省拍賣業前三季經濟效益指標明顯下滑
文件匯編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中拍協印發《拍賣基金管理辦法》
中拍協印發《拍賣師職業道德規范》
中拍協發布《文物藝術品拍賣從業人員職業守則》
中拍協發布《文物藝術品拍賣標的審定指導規范》
中拍協發布《文物藝術品拍賣標的保存管理指導規范》
中拍協發布《中國機動車拍賣企業自律公約》
通訊員稿件摘登
關注失能老人 拍賣人再獻愛心
協會動態
省拍協三屆二次會長會議在盤錦召開
遼寧省拍賣行業協會三屆二次會長會議于9月23日在盤錦市召開,劉志堅、苗華甫等14名會長會議組成人員出席了本次會議。
會議圍繞公共資源拍賣中心建設和司法拍賣改革等熱點問題進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會議認為,通過第三方平臺實現公共資源拍賣集中交易,是從體制機制上保障拍賣活動公開、透明、規范的重要手段,也是實現拍賣場所標準化和拍賣手段現代化的必要途徑,對于堵塞拍賣漏洞與規范拍賣行為都具有重要意義。前一階段,各地在推進公共資源拍賣中心建設和司法拍賣改革方面做了許多工作,已經取得初步成果,特別是沈陽、大連兩個公共資源拍賣中心的建成使用,發揮了積極的示范引導作用。會議議定,下一步協會工作的主要任務,要在進一步健全、完善沈、大兩個公拍中心的基礎上,著力推進其它市公拍中心建設,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與配合,協調解決公拍中心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盡快完成全省公共資源拍賣中心體系建設任務。同時,要繼續做好司法拍賣協調工作,積極反映行業訴求,爭取拍賣市場環境得到明顯的改善。會議還商定,將于10月下旬組織部分人員赴上海等地進行公拍中心建設方面的學習考察活動,以推動我省該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關于通過遼寧拍賣網發布拍賣公告情況的通報
(遼拍協發[2014]14號)
各會員單位:
自年初《遼寧拍賣網》拍賣公告欄目開通以來,各會員單位認真貫徹落實省拍協《關于通過遼寧拍賣網發布拍賣公告的通知》(遼拍協發[2013]13號)精神,在當地媒體公告的同時,積極向《遼寧拍賣網》上傳公告,據統計,截止8月末,各地拍賣企業累計通過遼寧拍賣網發布拍賣公告480條,在擴大拍賣宣傳、提高拍賣效果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促進作用,同時也提升了社會各界對協會網站的關注度。
總體看,目前協會網站拍賣公告欄目運行情況是好的,尤其是遼寧建投、營口先峰、大連物華、本溪市拍、遼寧天億、朝陽經典、阜新彩蘊、沈陽房地產、撫順市拍、遼寧中天、遼寧天啟、鐵嶺固侖、遼寧嘉禾、遼寧百信、遼寧寶鋒等單位,對此項工作比較重視,指派專人負責,建立了相應的制度,公告上傳率達到了100%,現予通報表揚。但是,由于此項工作開展時間不長,宣傳工作也不是十分到位,在部分地區部分企業落實情況不夠理想,有的公告上傳率不高,有的甚至完全沒有上傳。為此,協會要求,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指定專人負責公告上傳工作,落實工作責任,定期進行工作考核,確保拍賣公告上傳率達到100%,協會也將定期通報有關情況。
協會希望,各會員單位要支持、配合協會的工作,尤其是各理事單位要發揮帶頭作用,上下齊心,共同把拍賣公告欄目做好,爭取把《遼寧拍賣網》打造成全省最為權威的拍賣信息發布媒體。
遼寧省拍賣行業協會
2014年9月19日
關于拍賣企業信息報送情況的通報
(遼拍協發[2014]15號)
按照商務部關于“拍賣企業應定期報送信息”等有關規定精神,現將今年前三季度全省拍賣企業信息報送情況通報如下:
據《全國拍賣管理信息系統》信息報送情況督查結果,今年前九個月我省拍賣企業信息報送工作總體情況是好的,絕大多數企業都能夠按照商務部的要求,定期上報統計信息,數據質量不斷提高,漏報、錯報現象明顯減少,計量單位方面的差錯已基本消除,從而為保障全省拍賣行業統計工作質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目前信息報送工作存在的問題,一是個別企業在取得拍賣經營許可和工商登記后,未及時在商務部《拍賣行業監督管理信息系統》上進行備案登記,也沒有按規定上報統計數據;二是有的企業對信息報送工作不夠重視,沒有指定專人負責信息報送工作,也沒有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信息報送工作時斷時續;三是個別企業填報不認真,審核把關不嚴,錯報、漏報現象還時有發生。
為進一步加強拍賣行業的監督管理,提高信息報送工作質量水平,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實行統計報送制度是拍賣行業監督管理的重要內容,定期報送統計數據是拍賣企業應盡的義務。各拍賣企業要充分認識做好統計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確保信息報送工作落實到位。
二、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要建立信息報送工作責任制和企業內部信息審核把關制度,相關人員發生工作變動時,要及時做好工作交接,確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不斷線。
三、加強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教育和引導統計人員學習專業技術知識,掌握統計工作技能,特別是要把指標含義、歸類方法搞清楚,確保報送信息及時、準確、全面,降低信息報送差錯率。
四、加強信息報送工作的跟蹤管理。今后我會將定期通報信息報送工作情況,督促企業提升信息報送工作水平。
附件:
1.未在全國拍賣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備案登記和未報送信息企業名單。
2.2次以上未按時報送信息企業名單。
遼寧省拍賣行業協會
2014年10月21日
附件1.
未在全國拍賣行業管理信息系統
備案登記企業名單
大連鈺豐拍賣有限公司
大連中強拍賣有限公司
遼寧漢海拍賣有限公司
葫蘆島市隆億拍賣有限公司
盤錦億通拍賣有限公司
遼寧寶瑞祥拍賣有限公司
遼寧信源通拍賣有限公司
營口誠泰拍賣有限公司
營口高勝拍賣有限公司
營口益誠拍賣有限公司
營口鑫利拍賣有限公司
遼寧益祥拍賣有限公司
已備案登記但未報送信息企業名單
大連祿源拍賣有限公司
遼寧長信拍賣有限公司
大連商信拍賣行
遼寧嘉實拍賣有限公司
附件2.
2次以上未按時報送信息企業名單
遼寧中興國際拍賣有限公司
大連億豐拍賣有限公司
鞍山逸品拍賣有限公司
遼寧營財拍賣有限公司
遼寧華藝藝術品拍賣有限公司
沈陽同德拍賣有限公司
大連晟鈺拍賣有限公司
遼寧中鴻信拍賣有限公司
朝陽融達拍賣有限公司
錦州市冠誠國資公物拍賣有限公司
大連百世通拍賣有限公司
大連金頂拍賣有限公司
沈陽嘉士誠拍賣有限公司
遼寧東方畫廊拍賣有限公司
遼寧富創拍賣行有限公司
撫順市鑫麟拍賣有限公司
撫順天盛拍賣有限公司
朝陽祥盛拍賣行有限責任公司
遼寧誠信拍賣有限責任公司
錦州拍賣行
大連成功拍賣有限公司
大連融澤拍賣有限公司
遼寧融通拍賣行有限公司
大連雙嘉拍賣中心有限公司
遼寧嘉誠拍賣有限公司
大連匯通拍賣行
遼寧合眾拍賣有限公司
遼寧嘉鵬拍賣有限公司
遼寧瀚德拍賣有限責任公司
沈陽盛德拍賣有限責任公司
遼寧北方資產拍賣有限公司
本溪市誠信拍賣行
阜新市銘遠拍賣有限公司
關于印發聘任通訊員名單的通知
(遼拍協發[2014]16號)
各會員單位:
按照協會《關于建立通訊員工作制度的通知》(遼拍協發[2014]08號)部署,經會員單位推薦,省拍協審核,三屆二次會長會議審定,決定聘用王勇等75人為本會通訊員,名單如下:
沈陽市拍賣行有限責任公司 |
王 勇 |
遼寧中天拍賣有限公司 |
侯 琛 |
遼寧公物拍賣行有限公司 |
李 鍵 |
遼寧國際商品拍賣有限公司 |
張 君 |
遼寧省拍賣行 |
林澤峰 |
沈陽產權拍賣行有限公司 |
賈 健 |
遼寧泰德拍賣有限公司 |
劉 樞 |
沈陽市房地產拍賣行有限公司 |
白東旭 |
遼寧哈德拍賣有限公司 |
尚 新 |
遼寧名成拍賣行有限公司 |
甘東來 潘軼雄 |
遼寧嘉豐拍賣有限公司 |
崔泓波 |
遼寧中正拍賣有限公司 |
舒 航 |
遼寧國信拍賣有限公司 |
常云松 |
遼寧天啟拍賣有限公司 |
張 燚 |
遼寧中翔拍賣有限公司 |
裴依娜 |
遼寧華安拍賣有限公司 |
趙 娜 |
遼寧誠大拍賣有限公司 |
馬曉卓 |
遼寧宏基拍賣有限公司 |
王 華 |
遼寧嘉和拍賣有限公司 |
潘 瑩 |
遼寧建投拍賣有限公司 |
鞠文雪 |
遼寧東方畫廊拍賣有限公司 |
潘福紅 |
遼寧寶鋒拍賣有限公司 |
李 媛 |
遼寧大眾金融資產拍賣有限公司 |
陳 宏 |
遼寧中金拍賣有限責任公司 |
王 妍 |
遼寧寶德拍賣有限公司 |
楊秀慧 |
遼寧中順拍賣行有限公司 |
劉英男 |
遼寧天華拍賣有限公司 |
高 巍 |
遼寧春秋拍賣有限公司 |
張曉雨 |
遼寧營財拍賣有限公司 |
鄭 偉 |
大連國際商品拍賣有限公司 |
楊 軍 |
大連古金拍賣有限公司 |
施劍波 |
大連物華拍賣有限公司 |
李紅敏 |
遼寧虹霖拍賣有限公司 |
何玉華 |
遼寧瑞興產權拍賣有限公司 |
趙全發 |
大連金碩拍賣有限公司 |
田 娜 |
大連三江源拍賣有限公司 |
湯琳麗 |
遼寧中聯拍賣有限公司 |
林 源 |
大連匯豐拍賣有限公司 |
李 艷 |
大連中金拍賣有限責任公司 |
周麗艷 |
大連大拍拍賣有限公司 |
萬 娜 |
鞍山拍賣行有限責任公司 |
孟 寧 |
遼寧金茂拍賣有限公司 |
米 巍 |
遼寧萬典拍賣有限公司 |
陳 薇 |
鞍山市金鳴拍賣行有限公司 |
張 磊 |
遼寧瀚琳拍賣有限公司 |
韓小紅 |
遼寧宏都拍賣有限公司 |
孟凡龍 |
遼寧金信園拍賣有限公司 |
張 蕊 |
撫順富誠拍賣有限責任公司 |
王 穩 |
撫順奧克森拍賣有限公司 |
劉 東 |
本溪市拍賣有限公司 |
楊曉博 |
遼寧天澤佳潤拍賣有限公司 |
黃 瑩 |
遼寧嘉匯拍賣有限責任公司 |
祝 明 |
丹東市拍賣業有限公司 |
鄧旭東 |
鳳城市拍賣行 |
鄂 強 |
東港市拍賣行有限公司 |
孫玉梅 |
遼寧大元拍賣有限公司 |
李仲元 |
錦州運通拍賣有限公司 |
劉哲銘 |
營口市拍賣寄賣有限公司 |
梁 非 |
營口公物拍賣行 |
叢德平 |
營口先峰拍賣有限公司 |
王 楠 |
阜新市彩蘊拍賣有限責任公司 |
于 萍 |
阜新世達拍賣有限責任公司 |
何麗艷 |
遼寧天億拍賣有限責任公司 |
石 靜 |
鐵嶺市拍賣行有限公司 |
蘇白偉 |
鐵嶺市固侖拍賣有限公司 |
馮 冶 |
鐵嶺保利拍賣有限公司 |
賀 英 |
朝陽拍賣行有限公司 |
張淑麗 |
朝陽宏基拍賣有限責任公司 |
張 莉 |
朝陽銀浩拍賣有限公司 |
朱 巖 |
朝陽燕興拍賣有限公司 |
劉 爽 |
盤錦市財產拍賣有限公司 |
唐樹明 |
盤錦金信拍賣行有限公司 |
榮 利 |
盤錦惠豐拍賣有限公司 |
劉 金 |
葫蘆島誠信拍賣行有限公司 |
李雷明 |
遼寧省拍賣行業協會
2014年10月21日
行業資訊
中國拍賣行業2014上半年經營情況報告
一、上半年拍賣行業經營的宏觀背景
2014上半年,國家發展仍處于重要戰略機遇期,經濟發展由“高速增長期”進入“增長速度換擋期”,提質增效成為經濟發展的主基調。從國家統計局公布的經濟數據來看,上半年我國GDP同比增長7.4%,相比去年同期7.6%的增長有0.2的降幅,經濟增速明顯減慢。
在相關政策層面,上半年以來,城鎮化、土地制度改革、金融制度改革等與房地產市場長期發展相關的制度建設成為政府工作著力點;同時,中央以全面深化改革為導向,陸續出臺了理順政府和市場關系的一系列文件,不僅涉及企業工商登記、小微企業稅收減免等具體政策,更有涉及促進市場公平競爭、推進公務用車制度等全面改革、整合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等宏觀政策,為拍賣行業的發展和結構調整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環境。
受宏觀經濟增長放緩以及政策層面市場導向作用發揮的影響,提質增效、優化結構也成為了上半年中國拍賣行業發展的關鍵詞。一方面,傳統司法拍賣業務持續下降、房地產拍賣業務先熱后冷,但另一方面,機動車業務快速起飛、股權債權等業務的新一輪增長跡象也開始出現。包括股權債權類、無形資產類、機動車類、農副產品類、文物藝術品類業務等在內的多個類別均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增長和調整。新的業務轉型、新的政策變動,帶來了行業發展中的困難,也帶來了新的機遇。
二、上半年拍賣行業基本情況
(一)行業規模
據“全國拍賣行業管理信息系統”的統計數據顯示:上半年全國共有拍賣企業6329家,比去年同期增加330家。其中,北京市拍賣企業總數550家,居全國之首,上半年新增52家 ;廣東省企業總數531家,位列第二,上半年新增8家。除廣東、北京外,企業總數在300家以上的省市還有江蘇、山東、河南、浙江,企業總數分別為392家、389家、317家、300家。
行業從業規模繼續保持穩中有升,截至6月末,全國拍賣企業從業人員總數59888人,全國共有注冊拍賣師11607人,會員企業2544家。
此外,值得關注的是,5月8日青海省拍賣行業協會正式成立,至此中國拍賣行業協會的省級協會成員已完全覆蓋全國31個省(區、市)。
(二)行業經營綜述
今年上半年全國拍賣行業成交額2388.1億元,比上年同期減少4.8%;拍賣成交場次25252場,比去年同期減少1145場;主營業務收入35.5億元,較去年同期減少9.9%;營業稅金2.1億元,較去年同期減少25%。總的來說,上半年成交狀況與去年同期相比有一定降幅,但主要業務成交結構也更加趨于平衡。
其中,股權債權、無形資產和機動車拍賣業務增幅為前三甲。股權債權類業務上半年累計成交114.1億元,比去年同期64.6億元的成交額增長76.6%,出現資產處置的明顯增長;無形資產類拍賣成交152.9億元,同比增幅57.5%,一些類似“中國-亞歐博覽會冠名權拍賣”的新開發項目表現較好;機動車業務成交35.7億元,同比增長44%,其中公車拍賣業務受到社會的普遍關注。此外,社會關注度最高的文物藝術品業務持續調整,共成交126.5億,在2013年市場企穩基礎上微增1.6%,調整勢頭基本穩定。
與此形成對比的是,房地產和土地使用權業務在全國固定資產投資收縮形勢下成交額出現下降。上半年,房地產拍賣業務成交752.4億元,同比下降2.4%;土地使用權業務成交1081.3億元,同比降低14.2%,在整體拍賣業務中的比重下降了5個百分點。
三、2014年上半年拍賣行業經營特點
(一)拍品結構與主要拍品成交特點
2014年上半年,全國拍賣業務結構基本保持穩定。盡管受政策形勢影響,土地使用權拍賣業務成交額及業務占比均雙雙下降,但以土地使用權業務和房地產業務為主的拍賣業務格局仍未發生根本變化,兩項業務占比仍近8成,為76.8%。與此同時,上半年不同拍品類別的成交情況也呈現出了調整分化的特點。
1.房、地產拍賣市場先熱后冷
2014年上半年房地產與土地使用權業務分別成交752.4億元、1081.2億元,成交額與上年同期相比均有所降幅,分別下降2.4%和14.2%。同期,全國各地土地出讓市場也出現了先熱后冷的走勢,上半年全國 300 個城市土地出讓金額同比減少20%;3月份起,土地出讓金同比由升轉降,地方政府推地節奏放緩,房企拿地日趨謹慎。受此影響,上半年土地使用權拍賣業務出現了先熱后冷的走勢,由1月份同比11.1%的增幅走低到6月份同比23.8%的降幅。
2.國有資產處置業務帶動股權、債權業務提升
2014年上半年股權債權拍賣業務同比有較大漲幅,累計成交114.1億元,同比增幅達到76.7%,其中近一半的業務集中在國有資產處置。隨著國資處置的持續進行,新一輪股權債權拍賣業務的增長或正開始。
3.文物藝術品拍賣穩中呈現多元化
2014年上半年文物藝術品拍賣業務表現不俗,上半年成交126.5億元,同比微漲1.6%。盡管自2011年秋季開始的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調整仍在持續,但在2013年企穩回暖的基礎上,本輪春拍繼續保持穩定,行情表現更為扎實,市場呈現出諸多亮點:資金層面變化明顯,投資性資金進場減少;業務板塊調整明顯;新藏家群體入場現象比較突出;具有開拓性、學術研究性的拍賣公司春拍斬獲頗豐。這些變化透露出后期拍賣市場發展的強烈信號,表明2014年的中國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正在企穩中不斷尋求自我完善。
4.機動車拍賣持續快速增長
2014年上半年機動車業務,同比有較大增幅,達到44.3%,成交額35.7億元,繼續保持了自2011年以來的快速增長態勢,機動車拍賣業務持續起飛已成為事實。
值得關注的是,受各地陸續開展的公車改革影響,進入2014年后,政府委托的車輛拍賣業務增長明顯,上半年成交11.3億元,相比上年同期的6.3億元增長了79.4%,占到當期機動車拍賣成交總額的三成。
實際上,自2011年以來,政府委托機動車拍賣業務量逐年增加,特別是近兩年來隨著溫州、上海等地車改率先展開,政府公車改革取消車輛額拍賣數量持續上升。從2011年至2014年6月,全國政府委托的機動車拍賣業務成交額共46.6億元,其中,上海、山東、廣東、浙江、內蒙,五省市成交最多,共成交20.2億,占近三年半中政府委托機動車成交額的43.3%,為各地公車拍賣積累了大量經驗和案例。
可以預見,隨著7月1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兩個文件的出臺,公車改革時間表和路線圖已經明確,從今年下半年到2015年底,各地黨政機關的公車拍賣有望成為綜合性資產類拍賣企業進入機動車拍賣市場的良好轉型機遇。
(二)主要項目來源結構特點
2014年上半年,全國拍賣業務成交額的委托來源結構基本保持穩定,法院、政府委托仍占據七成份額。但值得關注的是,法院、政府委托拍賣業務都不同程度出現了成交額減少。一方面,受司法拍賣政策持續不明朗影響,各地法院進行淘寶網上司法拍賣試點的省市有所增多,兼之房地產市場的下滑,使得上半年司法拍賣成交額同比下降20.8%,較去年同期減少100億,在行業整體業務中的比重也下降了5個百分點;另一方面,由于房地產市場景氣度下降的影響,以土地使用權出讓為主要品類的政府委托拍賣業務也出現了持續下調。一季度,政府部門委托業務成交644.6億元;二季度成交645.5億元,帶動上半年政府委托拍賣業務的成交額出現了4.7%的下降。與此同時,2014年上半年金融機構和
其他機構委托同比則有所上升,其中金融機構同比上升13.3%,累計成交金額69.4億元,其他機構同比上升11.1%,成交金額430.1億元,主要業務來自于國有資產、不良資產處置等。
(三)區域分布特點
2014上半年我國內地三大經濟區成交狀況分別為:
東部11個省市累計成交1490.9億元,占上半年成交總額的62.43%,成交額同比下降7.6%。一線城市土地供求萎縮是東部地區成交額下降的主要原因。中部8省本月累計成交418.1億元,在上半年成交總額中占比17.51%。
西部地區累計成交額490.2億元,成交額占比為20.1%,上半年成交額反超中部地區。成交居于前三位的省份是四川省、重慶市和甘肅省,成交額分別為226.9億元、62.5億元和53.4億元。上半年西部地區同比增幅居前的省份是內蒙古自治區、貴州省和甘肅省,增幅分別為150%、113.9%和101.1%。
四、下半年行業發展的預期
2014上半年中國經濟呈現“前高后低” 的態勢,在中國經濟趨緩的因素中,房地產市場的周期性調整是核心因素。由于房地產及相關產業對GDP的貢獻度達到了30%,當前房地產市場的低迷不可避免地給經濟增長帶來很大沖擊,相關產業表現出明顯的同步下行態勢,進而影響到拍賣市場的整體表現。但是,隨著上半年以來,理順政府和市場關系一系列文件的出臺,促進市場公平競爭、推進公務用車制度等全面改革、整合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等宏觀政策也將陸續落實到位,為下半年行業經營的調整帶來了新的機遇。我們預計2014年下半年拍賣行業在發展中將呈現以下特點:
(一)總成交額增速或持續放緩
2014年以來房地產市場受信貸持續收緊,不動產登記制度、稅費環境以及市場供需關系等因素影響,下行壓力明顯。目前樓市已經步入周期性調整期,房地產行業今年的整體下行趨勢已經明朗。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據顯示:5月份,“國房景氣指數”為95.02,比上年同期回落2.24點,比上月回落0.77點,創一年來新低。同時今年以來土地市場流拍增多,房企競價積極性降低,這些外部市場環境將對房地產拍賣業務占比超七成的拍賣業產生深刻的影響,進而拉動總成交額增速放緩。
(二)政策調整持續進行
2014年下半年,拍賣行業的政策環境或將持續調整。一方面,圍繞公共資源平臺整合的相關政策協調已成行業工作重點。如相關部門能吸收行業意見,將拍賣納入成為統一平臺的交易方式之一,將為行業參與公共資源處置帶來政策保障;另一方面,醞釀已久的“營改增” 稅制改革已提上2014年下半年日程,“國稅發(1999)40號”文件給行業稅收造成的被動局面或可得到徹底扭轉。
(三)公車拍賣將成增長亮點
隨著全國范圍公車改革的大幕正式開啟,公車拍賣有望持續升溫。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中規定,對于取消的公務用車,由各級相關職能部門統一規范處置。對取消的一般公務用車,要制定處置辦法,公開招標評估、拍賣機構,通過公開拍賣等方式公開處置。取消車輛處置要防止甩賣和賤賣現象,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在這一公車改革的背景下,可以預期,從今年下半年到2015年底,各地黨政機關的公車密集拍賣將為拍賣行業的業務增長提供新的亮點,進而帶動社會車輛拍賣業務的增長。
(四)新一輪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拍賣業務或將啟動
2014年上半年金融機構委托拍賣業務同比上升13.3%,累計成交金額69.4億元,保持了自2013年以來的增長勢頭。事實上,隨著國內經濟下行,房地產價格回落,經濟增長乏力、投資回報下降等情況迅速波及銀行體系,造成了當前不良貸款上升。截至6月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較年初增加1024億元,不良資產率在下半年中預計仍將增長。為化解和降低當地金融風險,7月份,中國銀監會批準上海、廣東、浙江、江蘇和安徽五省市試點設立地方資產管理公司(AMC),專門從事金融機構不良資產處置業務。受此影響,進入下半年后,金融機構不良資產處置業務有望持續增長,新一輪不良資產拍賣業務或將啟動。
(五)網拍有望有規可依
2014年下半年,《網絡拍賣規程》國家標準將正式完成審定工作,預計很快正式發布。隨著標準的發布實施,網絡拍賣將結束無規可依、野蠻生長的尷尬局面,將對網絡拍賣活動產生積極的指導意義。
--中國拍賣行業協會
我省拍賣業前三季經濟效益指標明顯下滑
年初以來,面對宏觀經濟增速下滑、市場環境壓力增大及投資者市場預期下降等多重不利因素影響,全省拍賣企業普遍加大了市場開發力度,提升拍賣服務水平,但是仍然難以遏制經濟效益指標急劇下滑局面。
據統計,全省拍賣企業今年1-9月份拍賣成交額實現163.2億元,同比增長18.2%。與此同時,各項效益指標出現了罕見的下滑局面,其中傭金收入同比減少31.3%,主營業務利潤同比減少77.7%,營業稅和所得稅同比分別減少69%和80.4%。另一個值得關注的是綜合流拍率首次突破50%關口,今年前九個月全省共舉辦拍賣會2615場,成交1281場,成交率僅為48.9%,創造了我省30多年來拍賣成交率的歷史最低記錄。其中,省高法指定的司法委托拍賣交易平臺1-9月份發布拍賣公告626個,成交67個,成交率僅為10.7%,成為拉動
全行業拍賣成交率和經濟效益指標大幅下滑的重要因素。
--遼寧省拍協秘書處
文件匯編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
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及《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推進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務用車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據《關于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和原則
(一)總體目標
圍繞建設節約型、廉潔型機關的要求,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轉變傳統的公務用車運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務用車資源,創新公務交通分類提供方式,實現公務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費用節約可控、車輛管理規范透明、監管問責科學有效,為全國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作出示范。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制度創新、保障公務出行。改革公務用車實物供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方式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并適度補貼交通費用,從嚴配備定向化保障的公務用車。
2.堅持統籌兼顧、注重政策配套。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正確處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關系,科學制定改革方案和相關配套政策,增強可行性和協調性,確保新舊機制有效轉換。
3.堅持統一部署、分類分步推進。率先推進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所屬參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駐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按照屬地化原則推進,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非參公事業單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企業參照本方案制定相關改革政策,堅持先易后難,分類分步穩妥推進改革。
二、主要任務
(一)參改范圍
1.機構范圍:中央紀委機關和中央各部門,全國人大機關,國務院各部門,全國政協機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參公事業單位。
2.人員范圍:在編在崗的司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
3.車輛范圍: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
(二)改革方式
1.對參改的司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自行選擇公務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城區)內公務出行不再報銷公務交通費用。
2.按照節約成本、保證公務、便于操作、簡化檔次的要求,合理確定各職級工作人員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具體為: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從公務交通補貼中劃出一定比例作為單位統籌部分,集中用于解決不同崗位之間公務出行不均衡等問題,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補貼總額的10%。統籌資金使用要公開透明,具體管理辦法由各單位自行制定。
3.公務交通補貼屬于改革性補貼,列入財政預算,在交通費中列支、按月發放,用于保障公務人員普通公務出行。適時適度調整公務交通補貼標準。
4.執法執勤部門統一參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按規定保留的執法執勤用車要嚴格配備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執法執勤部門的其他一般公務用車一律納入改革范圍。
5.對未參改單位和人員,不得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三)車輛處置
1.對取消的公務用車,由公務用車主管部門統一規范處置。
2.對取消的公務用車,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以評估價作為處置基準價,采取公開拍賣等方式進行公開處置,處置結果向社會公開。
3.處置公務用車所得收入,扣除有關稅費后全部上繳中央國庫。
4.取消車輛處置要防止甩賣和賤賣現象,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四)司勤人員安置
1.根據保留公務用車的實際需要,合理設置司勤人員崗位,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在現有在冊正式司勤人員中,采用競聘上崗、綜合擇優等方式確定上崗人員。
2.對其他司勤人員,按照以人為本、積極穩妥、因地制宜的原則,堅持內部消化為主,通過內部轉崗、開辟新的就業崗位、提前離崗等多種方式妥善安置,不得將其簡單推向社會。
3.做好相關人員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工作,妥善處理該類用工形式司勤人員與單位的勞動關系,維護好相關人員合法權益。
4.人員安置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籌協調,所需支出由財政安排專項經費予以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保留公務用車管理。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根據編制總量和工作性質可保留5輛以內的機要通信、應急公務用車,由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實行編制管理,編制數量和配備標準要根據各部門各單位實際工作情況科學確定,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執法執勤用車配備應當嚴格限制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機關內部管理和后勤崗位以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一律不得配備。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對執法執勤用車進行核定和規范。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執法執勤用車應當噴涂明顯的統一標識。國管局會同中直管理局負責修訂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辦法,加強公務用車規范化管理。進一步精簡公務用車管理機構。
(二)嚴格財務管理。財政部要嚴格交通費用預算管理。各單位要加強財務管理,按照在編在崗公務員數量和職級核定補貼數額,嚴格公務交通補貼發放,不得擅自擴大補貼人員范圍、提高補貼標準。
(三)加強公務用車紀律檢查和審計。嚴肅公務用車紀律,各部門各單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不得以交通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公務人員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糾正和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審計部門要對公務用車改革情況進行監督,并將改革后公務用車配備和運行維護費用、交通補貼發放、車輛處置情況等納入日常和專項審計監督。
(四)切實保障公務出行。北京市要采取切實措施,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務體系,完善出租車市場化運營管理方式,增加社會化交通供給。及時解決公務出行遇到的問題,保障中央和國家機關普通公務出行。
四、加強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各部門各單位要成立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組,負責制定本部門本單位實施方案,報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批準后組織實施。已先行改革的單位要按照本方案規范執行。
(二)明確責任。各部門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本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要認真研究部署,明確任務分工和責任,確定相關責任人員,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三)分步實施。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力爭在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駐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單位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與地方改革同步推進。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非參公事業單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企業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力爭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
(四)加強輿論引導。切實做好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廣泛宣傳相關政策規定、典型經驗和成效,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使廣大公務人員和人民群眾了解、支持改革,努力為改革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
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4〕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排污權是指排污單位經核定、允許其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2007年以來,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天津、河北、內蒙古等11個省(區、市)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取得了一定進展。為進一步推進試點工作,促進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有效減少,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高度重視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國環境資源領域一項重大的、基礎性的機制創新和制度改革,是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將對更好地發揮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作用,在全社會樹立環境資源有價的理念,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產生積極影響。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妥善處理好政府與市場、制度改革創新與保持經濟平穩發展、新企業與老企業、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的關系,把握好試點政策出臺的時機、力度和節奏,因地制宜、循序漸進推進試點工作。
(二)工作目標。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積極探索建立環境成本合理負擔機制和污染減排激勵約束機制,促進排污單位樹立環境意識,主動減少污染物排放,加快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切實改善環境質量。到2017年,試點地區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基本建立,試點工作基本完成。
二、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制度
(三)嚴格落實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是開展試點的前提。試點地區要嚴格按照國家確定的污染物減排要求,將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分解到基層,不得突破總量控制上限。試點的污染物應為國家作為約束性指標進行總量控制的污染物,試點地區也可選擇對本地區環境質量有突出影響的其他污染物開展試點。
(四)合理核定排污權。核定排污權是試點工作的基礎。試點地區應于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現有排污單位排污權的初次核定,以后原則上每5年核定一次。現有排污單位的排污權,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產業布局和污染物排放現狀等核定。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排污權,應根據其環境影響評價結果核定。排污權以排污許可證形式予以確認。試點地區不得超過國家確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核定排污權,不得為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排污單位核定排污權。排污權由地方環境保護部門按污染源管理權限核定。
(五)實行排污權有償取得。試點地區實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制度,排污單位在繳納使用費后獲得排污權,或通過交易獲得排污權。排污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對排污權擁有使用、轉讓和抵押等權利。對現有排污單位,要考慮其承受能力、當地環境質量改善要求,逐步實行排污權有償取得。新建項目排污權和改建、擴建項目新增排污權,原則上要以有償方式取得。有償取得排污權的單位,不免除其依法繳納排污費等相關稅費的義務。
(六)規范排污權出讓方式。試點地區可以采取定額出讓、公開拍賣方式出讓排污權。現有排污單位取得排污權,原則上采取定額出讓方式,出讓標準由試點地區價格、財政、環境保護部門根據當地污染治理成本、環境資源稀缺程度、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確定。新建項目排污權和改建、擴建項目新增排污權,原則上通過公開拍賣方式取得,拍賣底價可參照定額出讓標準。
(七)加強排污權出讓收入管理。排污權使用費由地方環境保護部門按照污染源管理權限收取,全額繳入地方國庫,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排污權出讓收入統籌用于污染防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繳納排污權使用費金額較大、一次性繳納確有困難的排污單位,可分期繳納,繳納期限不得超過五年,首次繳款不得低于應繳總額的40%。試點地區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排污權出讓收入使用情況的監督。
三、加快推進排污權交易
(八)規范交易行為。排污權交易應在自愿、公平、有利于環境質量改善和優化環境資源配置的原則下進行。交易價格由交易雙方自行確定。試點初期,可參照排污權定額出讓標準等確定交易指導價格。試點地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等有關規定,規范排污權交易市場。
(九)控制交易范圍。排污權交易原則上在各試點省份內進行。涉及水污染物的排污權交易僅限于在同一流域內進行。火電企業(包括其他行業自備電廠,不含熱電聯產機組供熱部分)原則上不得與其他行業企業進行涉及大氣污染物的排污權交易。環境質量未達到要求的地區不得進行增加本地區污染物總量的排污權交易。工業污染源不得與農業污染源進行排污權交易。
(十)激活交易市場。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鼓勵排污權交易的財稅等扶持政策。試點地區要積極支持和指導排污單位通過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清潔生產、污染治理、技術改造升級等減少污染物排放,形成“富余排污權”參加市場交易;建立排污權儲備制度,回購排污單位“富余排污權”,適時投放市場,重點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科技示范等項目建設。積極探索排污權抵押融資,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染物減排和排污權交易。
(十一)加強交易管理。排污權交易按照污染源管理權限由相應的地方環境保護部門負責。跨省級行政區域的排污權交易試點,由環境保護部、財政部和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排污權交易完成后,交易雙方應在規定時限內向地方環境保護部門報告,并申請變更其排污許可證。
四、強化試點組織領導和服務保障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試點地區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具體可行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規定,建立協調機制,加強能力建設,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積極穩妥推進試點工作。財政部、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負責對地方人民政府的試點申請進行確認,并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協調,對排污權交易平臺建設等給予適當支持,按照各自職能分別研究制定排污權核定、使用費收取使用和交易價格等管理規定。
(十三)提高服務質量。試點地區要及時公開排污權核定、排污權使用費收取使用、排污權拍賣及回購等情況以及當地環境質量狀況、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等信息,確保試點工作公開透明。要優化工作流程,認真做好排污單位“富余排污權”核定、排污許可證發放變更等工作;加強部門協作配合,積極研究制定幫扶政策,為排污單位參與排污權交易提供便利。
(十四)嚴格監督管理。排污單位應當準確計量污染物排放量,主動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報告。重點排污單位應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測裝置,與當地環境保護部門聯網,并確保裝置穩定運行、數據真實有效。試點地區要強化對排污單位的監督性監測,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對于超排污權排放或在交易中弄虛作假的排污單位,要依法嚴肅處理,并予以曝光。
試點省份每年要向國務院報告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其他地方可參照本意見開展試點工作。財政部、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要跟蹤總結試點地區的經驗做法,加強政策研究,為全面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基礎。
--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8月6日
中拍協印發《拍賣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基金名稱為“拍賣基金”。
第二條 為吸引、動員、爭取國內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我國拍賣行業的資助,支持拍賣相關公益事業發展,擴大社會對拍賣行業的認知,中國拍賣行業協會發起設立本基金。
第三條 拍賣基金是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向中國拍賣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中拍協”)捐資設立的專項資金。
本基金在中拍協基本賬戶下,設立專項財務基金科目,專款專用。
第四條 本基金應當遵循公開透明、依法運作原則,保證基金規范、安全、合理、高效利用,促進基金保值增值。
第二章 基金來源
第五條 本基金來源為:
(二)社會捐贈,即關心拍賣行業發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現金、實物捐贈;
(三)基金增值,即通過銀行存款、投資、持有債券、基金、股票、等理財方式,科學、規范運作基金所獲得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條 中拍協接受捐贈,應當與捐贈人簽訂協議,約定捐贈方式、捐贈數額、捐贈用途、捐贈使用方式等。
第三章 基金使用
第七條 本基金應當用于:
(一) 促進拍賣領域新興專業化市場發展;
(二) 推動教學科研機構開展拍賣專業教學研究;
(三) 開展專項課題研究,加強行業理論建設;
(四) 資助社會上有重大影響的公益項目;
(五) 其他符合拍賣基金設立宗旨的項目。
第八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與基金使用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資助用途、資助使用方式等。
第四章 基金管理機制
第九條 中拍協設立拍賣基金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負責基金籌資、使用和管理。
第十條 管委會原則上由不超過35名委員組成。其中主任1人,由中拍協會長或者秘書長擔任;副主任2至4人,由主任提名,經管委會表決通過;委員若干人,由主任從對基金有貢獻的自然人或者組織的代表人中提名,經中拍協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產生。委員任期兩年,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 管委會委員的增補和罷免由管委會主任或者三名以上委員提議,提交中拍協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審議。
第十二條 管委會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二)決定拍賣基金的籌集和使用方向;
(三)審議和批準拍賣基金的年度預算、資助和投資計劃,審議上年度決算;
(四)其它需要管委會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管委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由管委會主任召集,須有2/3以上管委會委員出席,形成決議須有出席委員半數以上通過。
第十四條 基金管委會下設辦公室,作為管委會的日常辦公及執行機構;辦公室設在中拍協秘書處,由主任一名,成員若干組成。
第十五條 管委會辦公室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執行基金管委會的各項決議;
(二)執行基金籌資計劃和資助服務項目;
(三)編制基金年度預、決算報告和項目實施報告;
(四)基金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本基金設立監事會,由3-5名監事組成。監事任期與管委會委員任期相同,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監事由主要捐贈人、中拍協常務理事和有關專家組成;其產生和罷免應當經中拍協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
管委會委員及其近親屬、基金財務人員不得擔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會有下列權利:
(一)列席管委會會議,向管委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二)依照程序檢查基金財務和會計資料;
(三)監督管委會遵守法律和基金管理辦法的情況。
第十九條 監事會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定期(每年)向中拍協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條 管委會應當定期向中拍協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報告基金年度運行情況,接受捐贈人和監事的監督和質詢,接受行業及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 基金管委會委員個人利益與基金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管委會委員、監事、管委會辦公室人員及其近親屬不得從基金運作中獲取利益。
第五章 基金終止和剩余財產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應當終止:
(二)中拍協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終止;
(三)發生需要終止基金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基金終止后應剩余財產由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監督管理用于中國拍賣行業協會開展的公益事業。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經中國拍賣行業協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批準后生效。
中拍協印發《拍賣師職業道德規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拍賣師的行為,提高拍賣師職業素質和執業水平,促進拍賣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拍賣師與其職業身份有關的全部行為。
第三條 拍賣師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四條 拍賣師在執業活動中,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拍賣師應當忠于職守,維護拍賣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拍賣師在執業活動中,應當接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拍賣當事人和社會的監督。
拍賣師應當接受拍賣行業協會、所在拍賣企業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分 則
第七條 拍賣師應當維護自身的職業信譽和拍賣行業的信譽,增進社會對拍賣行業的了解和尊重。
拍賣師在境外主持拍賣會時,應當遵守當地法律相關規定,維護中國拍賣師的良好形象。
第八條 拍賣師應當勤勉敬業,鉆研業務,依法依規履行職責,接受繼續教育,不斷提高職業素養和執業能力。
第九條 拍賣師之間應當相互尊重,維護團結,取長補短,互助共進;禁止采用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惡意競爭等不正當手段,損害其他拍賣師、拍賣企業的信譽。
第十條 拍賣師在拍賣企業工作中,應當發揮專業特長,積極配合他人工作。
第十一條 拍賣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秘密。
第十二條 拍賣師主持拍賣會時,應當衣著整潔、語言規范。
第十三條 拍賣師應當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履行社會責任。
第十四條 拍賣師應當遵守行規行約,積極參加行業活動。
第十五條 拍賣師不得主持拍賣法律禁止買賣的物品或財產權利;不得主持超出拍賣企業經營范圍的拍賣活動;不得為非拍賣企業主持經營性拍賣活動。
第十六條 拍賣師不得授權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
第十七條 拍賣師在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弄虛作假的行為:
(一)對拍賣標的作虛假宣傳,誤導當事人對拍賣結果產生不合理預期;
(二)故意隱瞞拍賣標的瑕疵;
(三)無人應價或未達到底價時落槌成交;
(四)對未經公開拍賣程序的標的,虛造拍賣手續確認成交;
(五)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第十八條 拍賣師主持拍賣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參與競買或者委托他人代為競買;
(二)拍賣自己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
(三)配合、參與或主持以假亂真(標的物)的拍賣;
(四)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五)法律、行業規則規定的其他禁止性行為。
第十九條 拍賣師不得與競買人之間有下列行為:
(一)私下約定成交價;
(二)違反保密義務,泄露拍賣標的保留價;
(三)其他惡意串通行為。
第二十條 拍賣師不得接受拍賣當事人的請客送禮。
第二十一條 拍賣師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或其行為對行業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應當及時向拍賣行業協會報告。
第二十二條 拍賣師應當配合拍賣行業協會對拍賣企業或其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進行調查。
第二十三條 拍賣師違反本章禁止性規定的,由中國拍賣行業協會給予處分。
第三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規范由中國拍賣行業協會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規范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中拍協發布《文物藝術品拍賣從業人員職業守則》
第一條 [ 目的 ]
為提高文物藝術品拍賣從業人員的自律意識、職業操守和業務素養,確保拍賣相關方的合法權益,維護拍賣行業信譽,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 定義 ]
本守則所稱從業人員是指拍賣企業中從事文物藝術品拍賣相關業務的人員。
第三條 [ 守法合規 ]
從業人員應當自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規范;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嚴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
第四條 [ 維護信譽 ]
從業人員應當遵守社會公德,維護所屬拍賣企業的合法權益和商業信譽,維護行業信譽。
第五條 [ 行為舉止 ]
從業人員對待客戶應當熱情周到,語言文明,舉止得體。
第六條 [ 業務素質 ]
從業人員應當掌握文物藝術品拍賣基本業務技能,不斷鉆研業務,提高職業素養,積極考取有關從業資格證書或專業證書。
第七條 [ 企業管理者 ]
企業管理者應當依法經營,對行業健康發展具有責任感,科學定位企業經營模式,積極采用現代化的管理方法,不斷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第八條 [ 拍賣師 ]
主持文物藝術品拍賣的拍賣師,應當知悉并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行約,掌握必要的文物藝術品知識,審慎接受拍賣任務。
拍賣師在從事文物藝術品拍賣時,不得為非拍賣企業主持經營性拍賣活動;不得主持超出拍賣企業經營范圍的拍賣活動。拍賣標的涉及政府審批事項的,應當在主持前查看有關審批文件。
第九條 [ 商業賄賂 ]
從業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之便,收受拍賣活動當事人賄賂或謀取其它不正當利益,也不得向他人行賄。
第十條 [ 保密要求 ]
從業人員必須依法對委托人、競買人及買受人的信息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提供給他人。從業人員應當按照委托人、競買人及買受人的要求或合同約定,履行保密義務。
從業人員應保護所屬企業的商業秘密,并且不得實施侵犯其它企業商業秘密的行為。
第十一條 [ 不正當競爭 ]
從業人員應當尊重同行 , 不得捏造虛假事實,惡意詆毀其它企業;不得以不正當手段與同行爭攬業務。
第十二條 [ 勞動合同義務 ]
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所屬拍賣企業的規章制度,勤勉盡責地開展工作,并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履行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和終止之后的競業限制義務。
第十三條 [ 誠信自律 ]
從業人員應當以誠信為本,以操守為重,不得有下列行為:
1.進行虛假陳述或不當宣傳;
2.私自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
3.與委托人或競買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
4.委托所屬拍賣企業拍賣自己的物品;
5.以競買人的身份參與所屬拍賣企業的拍賣活動,或者委托他人代為競買;
6.操縱市場價格;
7.偽造、篡改或者毀損拍賣記錄;
8.從事與其履行職責有利益沖突的業務。
第十四條 [ 報告義務 ]
從業人員發現拍賣活動中出現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立即報告所屬企業予以制止,必要時建議所屬企業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 [ 境外活動 ]
從業人員在境外開展業務活動時,應當知悉并遵守當地法律的相關規定,維護中國拍賣行業的良好形象。
第十六條 [ 附則 ]
本守則是評判從業人員職業素養水平的重要依據。從業人員對于從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而本守則未能涵蓋的問題,應當遵循勤勉盡責、誠實守信的原則,以良好的職業道德依法予以公正處理。
中拍協發布《文物藝術品拍賣標的審定指導規范》
1 范圍
1.1 本規范確定了文物藝術品拍賣標的審定的基本原則、基本要求和主要程序。
1.2 本規范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文物藝術品經營性拍賣活動。
1.3 文物藝術品拍賣標的審定屬于拍賣人的內部工作流程,拍賣人的審定意見僅作為是否拍賣的依據,不作為拍賣標的的真偽依據。
2 定義
2.1 本規范所稱文物藝術品拍賣標的審定是指拍賣人通過對文物藝術品的審看、研究,決定其是否適合拍賣的過程。
2.2 《文物藝術品拍賣規程(SB/T 10538-2009)》確立的術語適用于本規范 。
3 基本原則
文物藝術品拍賣標的審定是拍賣業務的重要環節,拍賣人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開展審定工作。
4 基本要求
4.1 拍賣人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開展審定工作;經拍賣人審定后的拍賣標的應符合企業自身經營范圍。
4.2 拍賣標的在可能侵犯第三方隱私或其它合法權益時,拍賣人應持慎重態度,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做出審定結論。
4.3 拍賣人應運用科學的觀點和方法,對拍賣標的進行認真地調查研究,力求判斷拍賣標的的作者、年代。
4.4 拍賣人應通過對拍賣標的的綜合研究,分析其形式與內涵,力求挖掘其歷史、藝術、科學等價值。
4.5 拍賣人應具備與拍賣標的相應的歷史知識、文物知識、自然科學知識,掌握傳統的審定方法,了解現代科學技術分析方法。
4.6 審定工作必須實事求是,參與審定的人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品德。
5 審定程序
5.1 委托拍賣合同簽訂前,拍賣人應對擬征集的拍賣標的進行初步審定,根據審定意見決定是否接受委托。
5.2 委托拍賣合同簽訂后,拍賣人應開展內部專家的專業會商,再次判斷拍賣標的是否適合拍賣。如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做進一步會商的,可征詢外部專家意見。
會商結論與委托拍賣合同載明的拍賣標的狀況不相符的,拍賣人有權要求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5.3 拍賣人應依法將擬上拍的含有文物的整場拍賣會標的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對未通過審核的拍賣標的,拍賣人應告知委托人,并與其解除該標的的委托拍賣合同。
5.4 拍賣會舉辦前,拍賣人應重視已知悉的對拍賣標的具名提出的公開或書面質疑,及時做出論證。論證結果與審定結論不一致的,拍賣人應及時與委托人溝通,并作出妥善處理。
中拍協發布《文物藝術品拍賣標的保存管理指導規范》
1. 范圍
本規范確定了文物藝術品拍賣標的存放、包裝、運輸等保管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規范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文物藝術品經營性拍賣活動。
2. 術語和定義
《文物藝術品拍賣規程(SB/T 10538-2009)》確立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規范。
2.1 拍賣標的存放拍賣人為避免拍賣標的受損,依照拍賣標的的材質、包裝形態、質量以及安全要求,設定合理的存放方式。
2.2 庫房管理制度
拍賣人為確保拍賣標的安全而建立的有關庫房管理制度。
2.3 拍賣標的點交交接雙方對拍賣標的名稱、編號、數量和保存狀況等基本信息進行詳細記錄、核對和交接的過程。
2.4 拍賣標的記錄
拍賣人對拍賣標的相關信息的記錄和管理。
2.5 拍賣標的包裝
拍賣人使用適當的包裝材料、容器、方法,采用相關的技術設備和手段,對拍賣標的進行外部保護的過程。
2.6 拍賣標的運輸
拍賣人因巡展、預展或其它原因,大規模或長途攜帶、運送拍賣標的。拍賣標的運輸包括拍賣人攜帶及委托第三方托運等方式。
3. 拍賣標的保存管理
3.1 庫房管理基本要求
3.1.1 拍賣人應建立庫房管理制度,至少包含人員進出庫房管理,拍賣標的進出庫管理,拍賣標的存放、盤點、移交管理,拍賣標的運輸包裝管理,庫房設施和設備定期檢查、維修管理等內容。
3.1.2 庫房帳、物須指定專人分開管理。
3.1.3 庫房管理人員須盡職盡責,堅持原則。
3.1.4 庫房管理人員應保持庫房整潔,注意庫房內溫、濕度適宜。
3.1.5 庫房管理應定期從防火、防盜、防潮、防霉、防蟲蛀等方面進行風險評估與防范。
3.1.6 庫房禁止用作拍賣標的保管以外的用途,包括照相、辦公以及非相關物品儲存等。
3.2 庫房基本設施
3.2.1 拍賣標的庫房符合國家安全建筑標準和消防要求。
3.2.2 拍賣標的庫房應安裝適合的影像采集、報警和消防系統,滿足各類拍賣標的基本的安全保管條件。對有特殊保管要求的拍賣標的,應視情況配備相應的防水、防塵、防蟲、防火、防盜等保管設施。
3.3 拍賣標的存放
3.3.1 庫房存放拍賣標的,應按照拍賣標的材質、包裝形態、質量以及安全要求,設定合理的存放方式,避免拍賣標的受損。
3.3.2 庫房存放拍賣標的應放置有序、標識清晰,便于查找和提取。
3.3.3 尚未簽署委托拍賣合同或需暫存庫房的拍賣標的,交接雙方須以書面形式簽署點交及暫存記錄。臨時存放拍賣標的須經企業有關責任人同意。
3.3.4 未上拍和流標的拍賣標的,拍賣人應及時通知委托人取回,并告知其保管期限。
3.3.5 拍賣人應以書面形式與委托人、買受人明確拍賣標的保管期限及超期存放的處理。
3.3.6 庫房管理人員在每場拍賣會結束后,對庫存本場拍賣標的進行賬、物盤點。
3.4 拍賣標的記錄
3.4.1 簽署委托拍賣合同并移交拍賣人保管的拍賣標的,拍賣人自交接起,應記錄拍賣標的基本信息和狀況,直至拍賣標的完成交割或退回后存檔。
3.4.2 拍賣標的記錄一般包括:委托拍賣合同編號、委托人、保留價等基本情況;拍賣標的名稱、尺寸、數量、質地、形式、作者、創作年代、瑕疵、裝裱、包裝等拍賣標的狀況;拍賣標的的出版、著錄、入關手續、購藏記錄等相關資料。圖錄編輯后,增加上拍情況、圖錄編號等。
拍賣結束后,增加拍賣標的成交、提貨情況。
3.4.3 拍賣人保管拍賣標的期間,如受委托人要求對拍賣標的進行修復的,需明確責任,并建立完善的修復記錄存檔備案。
3.4.4 拍賣人應安排專人負責檔案保管,拍賣人可根據信息的重要性制定拍賣標的記錄保密級別及調取規范。
3.5 拍賣標的出入庫管理
3.5.1 拍賣標的出入庫房,須建立齊備的出入庫手續和登記,建議采用電子化管理方式。
3.5.2 拍賣標的入庫點交,庫房保管員須核對拍賣標的的名稱、數量、保存狀況以及附加材料等。
3.5.3 買受人持拍賣標的提取憑證辦理提取手續。買受人提取拍賣標的后,拍賣人應當場收回拍賣標的提取憑證。
買受人委托他人提取拍賣標的時,代理人應出具買受人的授權委托書及拍賣標的提取憑證。授權委托書應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件種類以及號碼、代理事項、代理權限和有效期。拍賣人應核對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并復制留存。
3.5.4 委托人憑委托拍賣合同及有效身份證件領取拍賣標的。
委托人委托他人辦理領取事宜時,代理人應出具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載明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件種類以及號碼、代理事項、代理權限和有效期。拍賣人應核對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并復制留存。
3.5.5拍賣標的臨時出庫的,由庫房保管員負責拍賣標的安全;拍賣標的暫時離開企業營業場所的,須經企業有關負責人批準,并應填寫《拍賣標的臨時出、入庫登記表》(見附錄 A),安全由攜帶人負責。
3.6 拍賣標的保管操作要求
3.6.1 接觸拍賣標的時,應保持手部清潔與干燥,并根據需要佩戴手套、口罩。
3.6.2 接觸易損拍賣標的時,嚴禁佩戴飾物。
3.6.3 接觸拍賣標的時,應選擇其****受力點,輕拿輕放。
3.6.4 接觸可分離部件的器物,應將各部分分開持拿。
3.6.5 向他人移交易碎類拍賣標的,應以穩固平臺為載體,禁止手遞手移交。
3.7 庫房安全管理
3.7.1 庫房應嚴禁煙火,在明顯處懸掛禁止煙火標志。庫房內及附近嚴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3.7.2 庫房管理員應定期檢查各類庫房設施,填寫檢查記錄,如有故障,立即修理、更換。
3.7.3 非庫房管理人員進入庫房應有庫房管理員在場。
3.7.4所有進入庫房人員禁止攜帶私人箱包、提袋、大衣、雨具及易燃易爆品,庫房內不宜使用鋼筆、印油等易污損拍賣標的的文具。
3.8 庫房門禁管理
3.8.1 庫房門禁應采用雙人交叉式管理,由專人分開負責,并在企業相關部門登記備案。
3.8.2 庫房門禁嚴禁亂扔、亂放或借予他人。
3.8.3 庫房門禁丟失,應立即報告企業相關負責人。
3.9 庫房盤點管理
3.9.1 拍賣人應建立庫房定期盤點制度,對庫存拍賣標的進行定期盤點。盤點數量與賬面數量若有差異,應立即會同相關部門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3.9.2 庫房管理員崗位變更時,應按規定履行拍賣標的移交工作。
中拍協發布《中國機動車拍賣企業自律公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機動車拍賣行為,保護拍賣活動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機動車拍賣市場健康發展,維護拍賣行業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拍賣管理辦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二手車鑒定評估技術規范》(GB/T 30323-2013)和《機動車拍賣規程》(ST/T 10691-2012)等規定、標準和通行慣例,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機動車拍賣應當遵循依法守規、程序公正、誠信公開、公平競爭、服務標準、促進發展的原則。
第三條 中國拍賣行業協會為本公約的發布機構;中國拍賣行業協會行業自律辦公室和機動車拍賣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車委會)為本公約的執行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拍賣行業協會為本公約的協助執行機構。
第二章 自律內容
第四條 機動車拍賣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行業協會制定的有關規定,嚴格依照相關規范運作。
第五條 拍賣人之間應當相互交流、相互協作、取長補短、共同發展。
第六條 拍賣人應當倡導用戶至上的服務理念,以良好的服務贏得客戶。
第七條 拍賣人接受委托時,知道委托拍賣車輛的市場價格信息的,應當向委托人提供。
第八條 機動車拍賣前,拍賣人應當要求委托人說明拍賣車輛的來源、狀況、瑕疵等信息,并對委托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不得拍賣國家法律法規禁止交易或者委托人無權處分的車輛。
第九條 拍賣人應當如實向競買人說明拍賣車輛的來源、狀況、瑕疵等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對拍賣標的進行虛假宣傳。
第十條 拍賣人在機動車拍賣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惡意降低傭金、不收取傭金、詆毀其他企業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
(二)以圍標、串通等方式損害拍賣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擾亂拍賣程序順利進行;
(三)無人應價或者未達到底價時,落槌成交。
第十一條 拍賣人應當妥善保管委托拍賣的車輛,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條 拍賣人不得將機動車拍賣資質出租、出借或轉讓給其他機構和個人,反對并防止非拍賣人借助拍賣形式開展機動車拍賣業務。
第十三條 拍賣成交后買受人違約的,拍賣人應當積極與其溝通,違約理由合理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違約理由不成立又拒不履行義務的,拍賣人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對其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對于兩次以上違約的買受人,拍賣人應當向本公約執行機構報送客戶違約資料,由公約執行機構將違約人納入行業不誠信客戶名單。
第十四條 機動車拍賣人應當按照車委會要求,及時提供機動車拍賣活動有關數據、信息,并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 公約的實施
第十五條 本公約由公約發布機構組織實施。
公約發布機構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向公約成員發布拍賣行業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業自律信息,并監督檢查公約成員遵守本公約的情況。
公約的協助執行機構負責本轄區內公約成員執行公約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于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突出問題,應當報送公約執行機構。
第十六條 車委會委員單位自愿執行本公約的,在簽署承諾書后成為本公約成員;其他開展機動車業務的企業(單位)自愿執行本公約的,可以向公約執行機構提出加入本公約的申請,在簽署承諾書后成為本公約成員。公約執行機構應當定期公布、更新本公約的成員名單。
第十七條 公約成員違反本公約的,其他公約成員應當向公約執行機構反映,并有權要求公約執行機構進行調查。公約執行機構應當將調查、處理結果反饋情況反映人,必要時可以公示相關情況。
第十八條 公約成員違反本公約的,公約執行機構可視情節輕重、影響大小,向公約發布機構提出如下處理建議:
(一)通報批評;
(二)取消公約成員資格;
(三)取消中拍協車委會委員單位資格;
(四)取消中拍協會員(包括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單位資格;
(五)降低或者取消拍賣行業資質等級。
處理建議由公約發布機構研究后作出決定。處理決定可以是建議中的一項,也可以是多項。公約發布機構對違反公約的成員處理后,還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通報并提出處罰建議。
第十九條 非公約成員違反本公約的,本公約成員應當共同譴責其行為,必要時由公約執行機構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查處建議。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公約成員有權對公約執行機構執行本公約的行為進行監督,有權要求公約發布機構對公約執行機構的不公正行為予以處理。
第二十一條 經車委會主任辦公會提議,并經車委會全體會議同意,可以對本公約進行修改。
第二十二條 本公約由車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公約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并實施。
通訊員稿件摘登
關注失能老人 拍賣人再獻愛心
為了給 “關注失能半失能老人” 工作籌集基金,由遼寧省老年基金會主辦、遼寧建投拍賣有限公司承辦的首次遼寧省老年希望工程慈善拍賣會9月28日在沈陽七星酒店舉行。
遼拍協通訊員:鞠文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