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絡時代的來臨,法院借助網絡平臺進行司法拍賣似乎成為了一種不可避免的趨勢。現階段,對網絡司法拍賣的定義是,單由法院和純粹的技術平臺合作處置訴訟資產的模式或者傳統拍賣企業將標的放在第三方的拍賣公共平臺以網絡競價的方式進行拍賣。其形式主要有三種,一種是法院直接通過網絡平臺進行司法拍賣,第二種是司法拍賣全部進入產權交易平臺,涉訟資產進入產權交易平臺后,交易中心替代法院和拍賣機構從事一部分工作,第三種是法院自身主辦的網絡交易平臺[1]。目前,被運用于實踐最多的模式是第一種模式,該模式也被法院系統稱之為淘寶模式。本文所涉及的網絡司法拍賣特指第一種模式,即法院借助純粹的網絡技術平臺,以電子競價的方式,依法處置涉訴財產的方式。
對于此種新興的司法拍賣方式,呈現出兩種截然不同的態度。有學者認為[2]:相對于傳統的拍賣相比,網絡司法拍賣具有以下優點:
1、網絡拍賣可以促進標的物拍值****化,****程度的保護當事人的利益,并為公眾創造了良好的競拍環境,擴大了競拍參與機會。網絡拍賣對競拍者而言,突破了地域限制,享受著足不出戶,動動鼠標就可以充分的了解拍品的信息和價格并參與競拍,使得參拍人數沒有限制,大大增加了參拍機率的同時,促使拍賣物交易價格的****化,****程度保護當事人的利益。
2、網絡司法拍賣公開透明,減少暗箱操作,杜絕司法腐敗。由于所有信息均在網上公布,所有競買人獲得的信息保持一致,有效的排除了將埋人之間信息不對稱的情況,拍賣過程在都可在拍賣頁面顯示,完全處于一種公開的狀態之下,法院也只有在拍賣結束之后才能獲悉競買人的具體信息,有效的減少了暗箱操作的機會,筑起了一道廉潔的司法防線。
3、網絡拍賣使得拍賣實現“零傭金”,提高司法拍賣效率。網絡司法拍賣其運用網絡技術平臺完全省略了拍賣運營成本,特別是對流拍成品,依法降價后可以直接迅速的重新上傳至網絡平臺,有效的節約了時間。
而出于借助網絡平臺進行司法拍賣的行為,針對其的合法性問題和對標的物保管問題,有人對網絡司法拍賣產生了質疑[3]:
1、網絡拍賣的平臺本身合法性問題值得探討。中國《拍賣法》第十條到第二十四條對拍賣人的資質進行了規定,拍賣活動應當由拍賣師主持,拍賣機構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核和特許經營。網絡平臺,如淘寶網搭建的這個網絡拍賣平臺是不具備這兩方面的條件。對此,網絡司法拍賣平臺在拍賣機構的資質認可方面是個空白。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委托評估、拍賣和變賣工作的若干規定》(法釋[2011]21號)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委托的拍賣活動應在有關管理部門確定的統一交易場所或網絡平臺上進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該條款只是認可了網絡司法拍賣的方式,但是并沒有對網絡平臺進行司法拍賣的資質認證。因此,就目前來看,網絡拍賣平臺,如淘寶網是沒有針對司法拍賣這種特定性為的資質的。
2、對于競拍者的保護問題值得探討。作為網絡平臺,比如淘寶,認為自己在司法拍賣過程中只是提供了網絡技術支持,如果競拍者在競拍成交之后發現標的物出現瑕疵,那么他應該向誰來主張權利?是否直接起訴法院?這個在目前的實踐中很難操作,也很難找到相關法律依據來支撐。
本文根據淘寶網司法拍賣為基礎,已經有28個省市[4]借助淘寶平臺進行司法網絡拍賣活動,部分省市取得了不錯的效果,比如浙江、中山。筆者認為:當下網絡時代的來臨,互聯網已經滲透至生活、工作的各個方面,借助網絡優勢進行司法拍賣已經成為了不可忽略的趨勢,那么如何在具體的實踐中去有效的運用網絡平臺則需要更多法律和政策的支持[5]。
文章來源:中國法院網 作者:張磊 殷娜 2015.01.13
注釋:
[1]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8958707.htm?fr=aladdin
[2]《網絡司法拍賣的“中山模式”》王念
[3]浙江省高院司法鑒定處饒文軍處表示,淘寶只是一個平臺,操作過程還是由高院決
定,之后適合網拍的項目仍會繼續探索。引自:
http://baike.baidu.com/view/8958707.htm?fr=aladdin
[4]淘寶網司法拍賣平臺:
http://sf.taobao.com/?spm=1.7274553.1997517361.5.m6Cndw
[5]目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北京法院司法網絡拍賣的管理辦法(試行)》已經于2014年8月11日出臺,這使得司法網絡拍賣逐漸走向有法可依的狀態,但是效果如何,需要時間的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