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招募和遴選重整投資人的公告
遼寧湘輝律師事務所2021-1-4
2020年6月23日,本溪市南芬區人民法院(以下稱“南芬法院”)裁定受理遼寧爍豐鑄業有限公司(以下稱“爍豐鑄業”)破產重整案,2020年6月30日南芬法院作出(2020)遼0505破1號決定書,決定指定遼寧湘輝律師事務所擔任原爍豐鑄業管理人。為順利推進爍豐鑄業重整工作,實現爍豐鑄業運營價值****化,維護各債權人利益,管理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公開招募和遴選重整投資人,并將招募和遴選事項公告如下:
一、爍豐鑄業情況
爍豐鑄業于2012年5月3日在本溪市南芬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設立,2013年開始籌建,經營場地坐落于遼寧省本溪市南芬鑄造產業園區,注冊資本人民幣500萬元,法定代表人周勇,股東周勇認繳人民幣400萬元,股東于德富認繳人民幣100萬元,后于德富于2017年10月23日將股份轉為周勇所有,所以該公司登記為有限公司,為一人獨資公司。該公司的經營范圍為:鑄造、鑄造工藝咨詢、機械加工、房屋出租、建筑材料、電器機械及器材、耐火材料銷售、經營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服務等。
該公司配置的主要設備有:五噸熔煉中頻感應爐兩臺、二噸熔煉中頻感應爐一臺、擁有每小時處理三十噸消失模用沙生產線和樹脂砂用生產線各一條,各種模具500余套及臺車澆筑線四條。有生產汽車配件及其他鑄件的成型設備十二臺,加工設備立車一臺、銑床一臺、鉆床一臺、刨床一臺、三臺車床及其他各種工具,具有完整的化驗設備和物理檢測設備。公司應具有的營業執照、稅務執照、房產證、土地證、環保等各種手續齊全,還具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和進出口外貿等有關證件。
該公司的主營產品為生產各類鑄件,是遼寧省專業生產鑄造件的生產廠家,其年生產能力達到3萬噸,生產的主要產品有:適用于DN80到DN2000口徑各類型管件,及其他形狀的鑄件,每年可實現工業總產值24000萬元。
該公司資產及負債情況為:負債本金73,458,978.08元,資產為庫存商品及設備、辦公用品等31,121,204.00元,其中包括土地35375㎡。綜合辦公樓建筑面積1280㎡、機械加工廠房2164.8㎡、廠房1117.6㎡,生產鍋爐房建筑面積700㎡,資產負債率為100%以上。
二、招募須知與條件
(一)意向重整投資人須知
1、本公告內容對全體意向重整投資人同等適用
2、本公告所述信息僅供意向重整投資人參考,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資人盡職調查,管理人不承擔任何保證責任和瑕疵擔保責任。意向重整投資人如需開展盡職調查或進一步了解爍豐鑄業的有關情況,需向管理人提交書面申請,在符合本公告規定的報名條件且通過管理人初步篩選的情況下,向管理人申請查詢。
3、本公告不構成要約,不具有重整協議的約束效力。
(二)重整投資人條件
為實現對爍豐鑄業未來發展的持續支持,創造價值回報債權人及社會,重整投資人需具備的基本條件如下:
1、重整投資人應當是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具有較高的社會責任感和良好的商業信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約行為或涉嫌重大違法行為,未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重整投資人應當具備與爍豐鑄業相適應的經營和管理能力,擁有爍豐鑄業所屬行業經營管理經驗或并購整合合作經驗者優先考慮。
3、重整投資人應擁有足夠的資金實力進行重整投資并能出具相應的資信證明或其他履歷能力證明。
4、如法律、法規監管政策對重整投資人的主體資格有相關規定的,重整投資人應確保符合法律要求。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重整投資人聯合參與投資,可在報名時間內以一個報名人的身份參與招募,其中至少有一個重整投資人應符合全部資格條件。
三、招募流程
(一)報名
1、報名時間
意向重整投資人應在本公告發出之日起至2021年2月2日17時前將報告材料紙質版(一式四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點,同時準備報名材料U盤一個。管理人有權視實際報告情況決定是否延長報名期限。
2、報名地點及聯系人
(1)報名地點:遼寧省本溪市三江大廈九層904室
(2)聯系人:高楓、王坤
(3)聯系電話:15904148707、15641442839
3、報名時需提交的材料
(1)報名意向書(見附件)
(2)意向重整投資人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不屬于失信懲處對象的證明材料
(3)意向重整投資人人民銀行經信信息
(4)意向重整投資人介紹(含主體資格、股權結構、主營業務、歷史沿革、組織機構、資產負債)等信息,如為重整聯合投資人參與遴選的,需要介紹各自所充當的角色分工、權利義務等,并提供承諾相互承擔連帶責任的書面材料。
(5)企業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報名參與重整投資人遴選的,應提交股東(大)會決議(公司法人)或有權機關決議(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6)企業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原件,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針對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報名機構為存續三年以上的企業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應提交最近三年各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若報名機構為存續三年以下(含)企業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應提供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
(7)資產證明或其他履約能力證明
(8)同意對知悉的爍豐鑄業情況予以保密的承諾書(見附件)
(9)載明聯系人、聯系電話、電子郵箱、通信地址等文件材料,對上述報告材料應加蓋意向重整投資人印章并由代理人或負責人簽字。意向重整投資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報告材料的管理人有權不予接收。
(二)初步篩選
管理人將對意向重整投資人提交的報告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通過的,即為通過初步篩選,提交的報告材料存在缺失、遺漏的,管理人將通知補正并給予三天的補正期,盡職調查期間不因重整投資人對報名材料的補正而延長。
(三)盡職調查
成功報告的意向重整投資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機構對爍豐鑄業開展盡職調查工作,管理人將協調爍豐鑄業積極配合。意向重整投資人開展盡職調查所需的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管理人有權對意向重整投資人展開反向盡職調查。
(四)提交方案
意向重整投資人應當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投資方案》,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于擬投入資金/資源、債務調整和清償方案、經營方案等。
(五)遴選
管理人將在南芬法院的指導監督下根據意向重整投資人提交的《管理投資方案》開展遴選工作,遴選過程中管理人可視報告情況另行制定競爭方案,并召集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基于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最終確定重整投資人。
(六)簽署協議
最終的重整投資人確定后,其應根據管理人的要求簽訂相應的《重整投資協議》并根據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履約擔保。
(七)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管理人編制,解釋權屬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權決定繼續履行或終止重整投資人招募,以上各項工作具體實施過程中如需調整,由管理人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調整,熱忱歡迎社會各界報名參與本重整投資項目。
特此公告
遼寧爍豐鑄業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