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是通過排查,及時發現和處置典當、拍賣行業非法集資風險,防范典當、拍賣企業非法集資、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違法違規行為,防范典當、拍賣企業的股東、高管人員及財務人員假借企業名義或由企業提供擔保,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行為。排查方法包括檢查企業財務記錄、銀行對賬單、業務合同或憑證等反映資金來源和流向的材料,核對企業實際經營情況是否與全國典當行業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全國拍賣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填報信息一致等,發現并及時解決隱患問題。促進企業進一步規范經營行為。該項工作計劃2月15日前完成。